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省直各涉水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师(中级)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包括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申报评审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按粤人发〔2001〕89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的,按粤人职〔1999〕34号文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历、资历条件方面,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填写在信息录入表中。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为:水利;
高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高、中级的,信息录入表中的“专业组”可不填写。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提交电子材料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请登录省人社厅网址下载:www.gdhrss.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25份(其中原件1份)。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粘贴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内(表七)。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各1份复印件(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七)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包括公需课和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要求提供原件,粘贴于表五“继续教育证书”页内。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作硬性要求。
(八)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一份,粘贴于表五“其他证书、证明”页内。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申报。
(九)2014年、2015年、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或最近一期《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上述“考核登记表”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本人亲笔署名)。
(十一)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各1份原件。其中,工作业绩材料、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粘贴于表六“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十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还需要提交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报人单位评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真实情况的多媒体介绍材料(PowerPoint文稿,篇幅不宜过长)。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不允许PPT演示,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上述(六)至(十一)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评审条件;2. 不符合填写规范;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凭受理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自行到广州市内指定的银行网点交费。
七、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部门:广东省水利学会
受理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高翀、庄承林
联系电话:020-38356337、38356119
传真:020-38356333
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政策文件等,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查阅下载,申报表格请进入该网站“表格下载”—“新版职称评审表”下载。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以及《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可在省水利厅网站(网址:www.gdwater.gov.cn)“业务专辑”—“人事管理”—“综合信息”中查阅。
广东省水利学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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