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1月教师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对考察合格的3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教育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宝安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一号宝安区教育局C栋306,邮编:518101,联系电话:0755-27750517,传真:0755-2778751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