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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潮州市教育局 阅读:2268 次 日期:2017-07-07 1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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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社〔2016〕126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7〕106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教师(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根据潮人社〔2016〕126号文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区县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属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属县区评委会承担)。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规定,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等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二)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民办学校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及合同。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四)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制定方案。

中小学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结合实际,制定竞争推荐方案。中小学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公办中小学报送竞争推荐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二)组织申报。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考核推荐。

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申报人在校内公开述职后,推荐委员会通过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采取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等方式,提出推荐意见。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本区县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市直属中小学统一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六、申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潮州市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3)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公开述职工作。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 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三)教育教学论文。

除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⑵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⑶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⑷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⑸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⑹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必须提交任现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提交时,论文打印本应和《送审论文页》(见附件4)合并装订;装订时,送审论文页在上,论文在下。《送审论文页》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近5年公开课证明材料(每年1个公开课材料,按自然年计算),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公开课可由学校审核后一并填在《推荐表》内。

(五)相关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外校从教或担任班主任的,要提供由该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并由学校教务部门核实盖章,统一使用A4纸)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同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潮州市城镇学校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

4.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区县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学校要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将公示情况在《申报表》“学校评前公示情况”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同时,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再由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7.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分类与封面页《证明材料》(见附件7)、《业绩材料》(见附件8)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分别合并装订。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填报《2017年潮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见附件 10,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和《2017年潮州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见附件11)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名册表》按以下学科排序: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学前教育等。

2.申报人的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纸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右上角标示“××学科”。

3.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按《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见附件12)进行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确保申报人在名册中的顺序与档案材料、《申报表》和《信息录入表》顺序一致。

(二)在线申报。

根据潮人社发〔2017〕106号文要求,从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杜绝职称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潮人社〔2017〕106号文规定,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按资格条件规定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区县教育局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九、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十、材料受理时间

各区县教育局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和市直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连同《名册表》和《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务必于9月28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各区县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联系人:石中璧;联系电话:2805053;电子邮箱:szb69@163.com。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下载。

潮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4日

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附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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