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试招聘石狮市第五批村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7月24日至1999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其它基本技能,其中报考党务岗位的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8.石狮常住户口或石狮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34名,其中综合岗位14名、党务岗位20名。
(一)综合岗位
指在农村(社区)专门从事村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村(居)委会反映;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等职责。符合条件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可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群团组织负责人或农村“六大员”等。
(二)党务岗位
指在农村(社区)协助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章的学习;加强与党员、群众沟通联系,及时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映,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管理;协助做好党员发展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做好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的文件传递、材料的建档、统计等工作;做好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召开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并执行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石狮市宋塘路集发电影院旁,联系电话:88750701、88737783)。
(三)报名材料及缴费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党务岗位的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此次招考免交考试费用。
(四)资格初审
1.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至7月29日下午5:30,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给予制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报名材料,否则不予报名。
2.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时,每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方式处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具体详见《准考证》。
2.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线5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成绩排序
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若其中一个岗位未招满名额,且该岗位无考试合格考生可以递补,可从另一个岗位未聘用的考试合格且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组织参加统一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后由拟聘用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若招聘岗位有从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情况,由报名岗位相同的聘用人选先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再由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聘用人选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第五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的聘用管理及有关待遇根据《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石狮市村(社区)干部激励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村务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参加泉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加分待遇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37783,监督电话:88716657。
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