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报考指南》说: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本人报考岗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我有一张2011年11月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你要以什么作为未就业证明?若是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请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