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龙岗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的公告》的安排及相关规定,龙岗区教育局选聘工作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体检及考核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部分拟聘用人员及配偶名单进行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资质 | 职位名称 | 聘用人数 | 体检 |
人才 | ||||||
1 | 胡兴桥 | 男 | 特级教师 | 高中语文 | 2人 | 合格 |
2 | 黄永江 | 男 | 省骨干教师 | 高中物理 | 合格 | |
配偶 | ||||||
1 | 马利红 | 女 | 一级教师 | 中小学教师 | 9人 | 合格 |
2 | 周志丽 | 女 | 高级教师 | 合格 | ||
3 | 何颖 | 女 | 高级教师 | 合格 | ||
4 | 彭良浩 | 男 | 高级教师 | 合格 | ||
5 | 左鹃华 | 女 | 一级教师 | 合格 | ||
6 | 董淑珍 | 女 | 一级教师 | 合格 | ||
7 | 吴玉菡 | 女 | 一级教师 | 合格 | ||
8 | 李彩珍 | 女 | 一级教师 | 合格 | ||
9 | 吴丽萍 | 女 | 高级教师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职员科(联系电话:28911303)或龙岗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清林中路213号205室,邮编:518172,电话:89551907[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龙岗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