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两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岗位在特殊情况下的调配和安排。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A临床药师1名: 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临床药学、药学专业;④同等条件下,取得专科临床药师培训资格证书优先。
B院前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专业;④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狮市医院行政楼5楼院务部。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1寸彩照、《石狮市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等。
㈡、考试
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录取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㈣、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计生、综治等情况。
㈤、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㈠、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㈢、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医院行政楼5楼院务部
电话:0595-83066770
联系人: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