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黄倩玫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