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17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及《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具体指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和符合《三明市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明委组通﹝2012﹞1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二)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具体指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二、办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2017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自行到建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本通知所附《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手写签名,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应服务证明。
(四)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三、办理加分时间及地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县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98-3967765)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政策参照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办法执行。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并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五)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