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公告》,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已于校园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获准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综合楼B203教室。笔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下载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并贴小一寸照片。准考证需填写的准考证号等信息,请考生下载附件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笔试信息表》查看。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门口,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核对确认身份、签名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4.应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7.试卷、草稿纸都不得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8.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9. 请参加笔试的诸位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者不得入场考试(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可用于参加考试)。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5.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的。
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的。
7. 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8.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