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对外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职协管员(编制外):
一、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1年9月7日至1999年9月7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招聘通告发布之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1)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1: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10名。
1、岗位职责:参与和协助基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招聘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性别:不限;
(3)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类;
(4)户籍:福建省。
(二)岗位2: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10名。
1、岗位职责:参与和协助基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招聘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性别:不限;
(3)专业:工商管理类、法学类;
(4)户籍:泉州地区。
(三)岗位3: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11名。
1、岗位职责:参与和协助基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招聘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性别:不限;
(3)专业:不限;
(4)户籍:石狮市。
(四)岗位4: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专职协管员3名。
1、岗位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信息处置等相关工作。
2、招聘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性别:不限;
(3)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4)户籍:不限。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电子版材料发送ss88880150@163.com,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张三+岗位1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6日
3、咨询电话:0595-88880150
4、报名提交材料:
(1)《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原件扫描)、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4)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证书(原件扫描)(若有请提供)。
(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8)所有扫描件均需按“姓名+证件名称”命名。
5、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报名表上预留的邮件地址、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确保能够及时联系。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因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面试人员,工作组将会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将电子版《准考证》发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岗位4: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专职协管员采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公布。
4、技能测试,仅岗位4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专职协管员需参加。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技能测试内容: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测试,主要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按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若其中一个岗位未招满名额,且该岗位无考生可以递补,可从其余岗位未聘用的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3、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奖金管理,以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