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院工作、人事调整,现面向全院教职工进行空缺岗位的公开招聘,具体通知如下:
一、 岗位名称及职数
(一)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副处长(或助理),1人
(二)音乐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助理),1人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在学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5年内年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第(或综合排名在本单位前30%),其余为“称职”等第;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二)专业条件
1. 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副处长(或助理)专业要求:人文社科艺体类;
2. 音乐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助理)专业要求:音乐与舞蹈学类。
三、考察聘用程序
(一)9月20日—9月29日 人事处发布院内招聘,接收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请应聘人员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岗位聘任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图1013室)。
(二)10月9日—10月11日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纪监审办公室对自荐、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出拟考察人选报院务会议审查确定。院务会议依据自荐和推荐的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确定考察人选。
(三)10月12日—10月16日 组织考察。进行考察预告。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纪监审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聘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南师泰院字〔2014〕48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讨论与决定
1.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和测评情况,提交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拟聘任方案;
3.院务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院发文聘任,并为其办理相关院内调动手续。
四、其他
院人事处负责本次院内招聘工作政策咨询,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院内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咨询电话:86153666;
监督电话:86152999。
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