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21名审判辅助人员的简章》中,内容有误,现予补正。依照《思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补正如下:
该招聘简章考试办法中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改为“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思明区法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