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旗公开招聘水务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范围及条件
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一)招聘范围
1.在鄂前旗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2.具有鄂前旗户籍且未就业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鄂前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鄂前旗户籍(2017年9月1日前迁入),在鄂前旗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在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岗的工作人员(注:指通过招聘、引进或政策安置的聘用工作人员)。
(3)在鄂前旗招聘(募)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鄂前旗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三楼310房间。
联系电话:0477---7624765。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下载并填写《鄂前旗公开招聘水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除本人签字外,其它文字必须为电子版填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约占笔试内容40%),水利与水保相关专业知识(约占笔试内容的60%)。
2.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岗位。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计算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应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相等时,组织加试。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杨革命(兼),副主任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建飞(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复审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不在进行递补。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