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有天津市属高校唯一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7个天津市工程中心、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有14个国家级、15个省部级教育中心、平台和基地。学校产学研结合走在国内高校前列,连续9年获得11项国家科技奖,学校的工程、材料、化学、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多项科研成果应用于“神舟”系列飞船、“嫦娥奔月”工程、水处理技术、新材料开发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高科技产业。
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首批天津市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单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质量优良,培养体系完善,承担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同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思政教师》(附表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符合《天津工业大学接收国内毕业生基本业绩要求》有关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综合性大学(不含三本)全日制本科、学士(不含函授、专接本等);
7.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他职称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学科发展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方案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硕士层次教师岗位暂定10月上旬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及截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每人限报一岗。个人应聘简历应包括下列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②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③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包括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④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及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审核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与考核
1.硕士层次教师岗位
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和专业试讲两部分,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占40%)和专业试讲成绩(占60%)组成,满分共计100分。
专业测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学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我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
(4)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5)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 博士层次教师岗位
博士层次教师不需笔试,直接进入心理健康测试、面试环节。
(1)面试。用人部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试讲或学术报告等面试考核,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家评议,确定面试成绩。用人部门按照应聘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低于该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用人部门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评议,确定评议成绩。
(2)成绩核算及公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用人部门面试成绩*50%+学校评议成绩*50%。考核成绩于学校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p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面试成绩及评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规则
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形的,学校根据用人部门申请,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通过相应招聘程序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83955270、83955687
监督电话:022-83955181
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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