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目前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满足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办文[2016]20号)、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东人社[2016]27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书记员14人(性别不限),辅警6人(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
3、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退转军人报考辅警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2、书记员资格条件: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辅警资格条件: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非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具体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161号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27-83215175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认真填写《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基础能力测试。
(1)笔试
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
(2)技能考核
书记员技能考核内容为打字录入。
辅警技能考核内容为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
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
4、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予以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生在考察阶段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省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2、区法院与委托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聘用人员确定后,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区法院报到,区法院安排上岗工作。
区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金、服装及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的服务管理费用由区人社、财政审核,并列入区法院的相关经费予以拨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3、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东西湖区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咨询电话:027—83215175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