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6〕85号)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总工会同意,决定面向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会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制外南安市总工会工会专干15名,其中拟聘用派驻乡镇(街道)工会(镇街职工服务中心)11名,“互联网”+服务平台2名,新闻采编2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招聘条件及要求。
2、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为50分以上的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5、曾聘用为南安市总工会工会专干,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总工会组织部(南安市成功街388号)报名,不包括休息日。
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1: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2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同时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可直接提供网上截屏材料并签名),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像片3张。
提交的应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1、确定入闱面试人选
根据报名人员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由市总工会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工会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新闻采编岗位还需加试南安市新兴产业(泛家居、智能制造产业)有关知识。
3、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总成绩=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50%+面试成绩×50%。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对于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学历高低排列;若学历相同,按中共党员、优秀毕业生、计生二女户、退伍军人、有工会工作经历者的顺序优先录取。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名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确定聘用岗位,工作岗位由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并签名确认。满一年后,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综合表现作岗位调整。
3、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弃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工会专干最低服务年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一经录用,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5、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南安市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见习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工资福利由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岗位性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南安市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的80%执行,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63261。
2、市纪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组将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监督电话:0595-86359261。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南安市总工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