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员会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细则
为在遴选工作中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对遴选人员客观、公正、全面的做出评价,结合昭通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和遴选岗位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昭通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昭通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 长:宋 举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晁一鸣 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佑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玉笳 市强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凌红梅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家胜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科员
曹 红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科员
申 敏 市强戒所警戒护卫大队大队长
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政治部,晁一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二)评价内容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三、评价方法、步骤
(一)参加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认真准备一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经历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和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到市司法局政治部用于审核评价。
(二)工作组通过评价参加遴选人员提供的经历业绩报告、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综合评定等方式,对进入评价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具体各项分值如下:
1.基本项目(6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60分。
2.加分项目(4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习培训情况、工作业绩、综合评价5个项目。
a.教育经历(5分)。大学本科学历得2分,硕士研究生得3分,博士研究生得5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b.工作经历(8分)。包含单位经历(4分)和岗位经历(4分)。单位经历评分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单位(指不相隶属的单位,在调动通知基础上相应考察实际工作状况)工作过得2分,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得4分。岗位经历评分标准为: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得2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4分。
c.学习培训情况(5分)。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一次得1分(以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总分超过5分以5分计。
d.工作业绩(12分)。含年度考核(4分)和表彰(8分)两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且出具相应表彰文件)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处级表彰每次得2分,获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累计不超过8分。
e.综合评价(10分)。参考经历业绩情况,从参与者工作业绩轨迹,与岗位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四)计算评价成绩
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和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后,初步计算遴选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向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组和市第一纪工委汇报,经局党委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
(二)被评价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评价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开展评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价工作受市第一纪工委、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