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信县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和《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调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职位
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12名。
三、调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四、调任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在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且任职满2年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或者相当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调任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8:00。
报名地点:威信县委组织部会议室(扎西镇人民路1号县委办公楼2楼)。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威信县2017年公务员公开调任报名表》《威信县公务员公开调任报考诚信承诺书》《威信县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各一份;
(3)相关任职、年度考核、奖励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 “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公开调任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公开调任职数的比例低于5:1时,则相应减少公开调任职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放弃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等后续的公开调任环节。如无故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公开调任秩序、浪费公开调任资源,一律取消调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务员公开调任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
(三)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1、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接通知后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2、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5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排名
笔试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以此类推。
笔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结合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威信党建网公示。
(四)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集体评价方式,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调任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调任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六)考察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公开调任的笔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
(七)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等综合考虑,提出调任的具体职位和拟调任人选,提交县委研究。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威信党建网,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八)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得调整工作岗位,实行任期制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威信党建网站了解公开调任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公开调任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调任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调任工作在威信县纪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开调任工作进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870 - 6120281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70 - 6124222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电话:0870 - 6120420
附件:
中共威信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