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云南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云南省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驻滇中央和国家部委垂管单位)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且在职在编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岗位:本次遴选岗位均为政务文秘岗位,主要从事宣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公文起草和来文拟办、催办及落实情况调研汇总,日常政务活动协调落实等工作。
(三)遴选人数:4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办公室工作,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4.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6日)。
6.身体健康。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本遴选公告已经宣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云南通·宣威党政客户端等媒体公开发布。
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共2天。报名处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4室(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双面打印稿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可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并提交用本人姓名命名的同底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5)历年公务员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6)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遴选人数。
6.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聘请宣威市外、省内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制卷、阅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办公室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笔试结束5天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3天向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且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面试邀请2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并现场录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本人,并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面试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五)经历业绩评价: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和奖励情况、岗位匹配度等,指标设置详见《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附件4)。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地点向遴选单位提交经历业绩评价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工作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要注重写实,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简历、年度考核及受表彰情况、工作以来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自我评价等;要求文字表述简练、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并加盖手印。
经历业绩评价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由7人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开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决定拟遴选人员: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的,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一)从事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本次遴选工作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4-7162254
咨询电话:0874-7162582
六、本公告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
2.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doc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