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资格申请者:
锡山区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已经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2.领证时间:11月27日、28日。
3.领证地点: 锡山区教育局408室(锡山区东亭街道华夏中路12号)。
4.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妊娠期申请人有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材料不全的(附件备注中已注明),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上述提供的材料均为A4纸。
领取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