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的意见》(漳龙委【2016】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培育、建立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提高城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量
全区各镇、开发区共计35个社区工作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详见《2017年龙文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社区工作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1月21日至1999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专业不限, 2017年11月21日前常住户口在龙文、芗城的人员,龙文区生源的历届、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区报考者。持有社会工作者中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参加2017年5月龙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进入报考招聘职位前三名的人员;或参加2017年足球游戏报考龙文区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可报名,不用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考核。
6.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被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在龙文区政府网、龙文新闻中心公布招聘公告,招聘职位情况详见《招聘职位表》,同时,各镇、开发区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本镇(开发区)具体的招聘工作方案。
(二)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镇、开发区组织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报名时间:11月21日-23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职位表》。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有:(1)《龙文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应聘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应聘人员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职位拟招聘人数以上方可开考。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或调整招考人数的,由各镇、开发区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五)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考条件的,由各镇(开发区)制作笔试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情况择优录取。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实行全区一份考卷,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加分事宜。持有社会工作者初级证书加5分,社会工作者中级证书加10分,以上加分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材料请于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报名截止日后)按不加分处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6.笔试结束7日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龙文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准考证号、分数),各镇(开发区)同时也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名单。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由各镇、开发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5.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不合格放弃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考核
1.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各镇、开发区组织施行。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不合格所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5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如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待遇保障
参照目前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公布的有关事项,均通过龙文区政府网、龙文新闻中心发布。各镇(开发区)具体负责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有关事宜,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招聘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招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镇、开发区联系。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组织部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