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专业工作经历 | 其他条件 | 招录计划 |
仙桃市商务局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管理岗位 | 法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文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备文字写作能力 | 1 |
仙桃市镇办文化服务管理中心 | 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 管理岗位 | 专业不限 | 专科及以上(从事乡镇基层文化工作5年以上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从事乡镇基层文化工作5年以上可放宽至40周岁) | 不限 | 具备一项以上文艺专业特长 | 8 |
仙桃市公证处 | 公证员助理 | 管理岗位 | 专业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公证员执业证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不限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2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打印录入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第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笔试考试报名费50元。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4、本次招聘考试的成绩查询、面试通知均通过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t12333.com)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八、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九、公示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公告中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28-3323315
“三支一扶”政策咨询电话: 0728—33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