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提高中学教师素质,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学教师学科紧缺实际,决定公开选招中学教师一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人(详见附件《2017年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学教师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已经毕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0日后出生。4.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中学教师资格证,选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相符。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
(二)报名地点:和平县教育局A栋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各考生应带备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本、《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市委组织部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证等)以备查验,并上交复印件和免冠大一寸近照3张。
(四)报名表:报考者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内容须电脑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形式: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和平县和平中学。
4.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基础(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规)占30%;专业知识(含教育技能、教学技能)占7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以招聘各学科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 面试地点: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
4. 面试内容:相应阶段学科教材。
5.面试方式:先集中统一在现场抽签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后分组逐一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加分规定
(一)截至2017年10月30日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思想表现良好,教学成绩在学校统一教学检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后送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者,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分,每年教龄加2分(不足一年不计),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连续教龄)。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在原始成绩上加分,同等条件下 优先聘用。
六、确定选招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聘职数,按学科定出入围分数线后,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确定录用。录用后,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在所安排的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外调或进城。
咨询联系电话: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0762-5633786
附件:
和平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