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肇庆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7〕189号)的要求,现对通过2017年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同步在“肇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系统”(http://czda.zqjsgl.com/)公示,本单位教师可以登录系统查阅本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止。
若对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
办公地址:肇庆市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邮编526020)
联系电话:2851770、2834030(传真)
电子邮箱:zq2829904@126.com
附件:
肇庆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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