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现场资格复审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和《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规定,按照省公招办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州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州公招办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8月19日两天。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黔南州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四、有关事宜
(一)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都匀人民广场、州民族博物馆二楼)领取面试准考证。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黔南州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试拟定于2012年8月20日进行,具体事宜请关注近期发布的公告。
(六)面试当日7:20面试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面试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 0854-822301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8224308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察室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察室 0854-8234000
六、省、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2年黔南州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计划减少情况表
黔南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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