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苏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中国足彩网:、足球游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0年7月20日23时后、9月3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招录对象也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消防救援支队报名点(详见附件5)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参加报名。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按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报名点参加现场复核:
1、必备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个人情况需携带的材料: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在校期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录对象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1)和《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足球游戏: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核当天,参考人员须现场提供“苏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对近期有过“疫情高风险区”行程人员以及体温异常者将暂缓考核,待本人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后再组织考核。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二)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省招录办将根据“退役士兵” “社会青年”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综合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别排名,分别按照各类人员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公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四)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四、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招录计划数1:1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招录计划数20%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六、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市招录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2-62765185(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docx
苏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点、咨询点信息表.docx
苏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sndhr.com/SNDHRWeb/InfoDetails.aspx?InfoID=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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