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20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定于2020年12月7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邮寄办理
(一)我院启用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二)成绩合格并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6至13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证书邮寄”栏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三)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我院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打印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
(四)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考试合格证明”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办理
(一)办理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领取地址:贵州省人才市场(毓秀路27号)10楼1003室。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四)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请电话预约后再来办理。电话:0851-86830878。
(五)其他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带上以下材料并复审通过后方能领取合格证明。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现场进行复审的,可以请委托人前来办理。除以上材料外,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原因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0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pta.gov.cn/hgbz/790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