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治安辅警公告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瑞丽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治安辅警,主要协助从事姐告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封控工作,工作单位为瑞丽市公安局姐告分局,因工作需要可由市局政工部门统一调配,对不服从分配者不予招聘。治安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治安辅警40名,招聘对象全部为男性。
02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0日至2003年5月9日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中专(职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03
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起,至5月20日(可根据人员招录满员情况适当调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开展报名工作。
2、报名地点
瑞丽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允许代报名。报名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瑞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公告》,现场填写《瑞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治安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咨询电话:0692-4141290、13987027971 施警官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六)政审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名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04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人每月2600元,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规定标准缴纳。
05
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聘用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瑞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瑞丽市公安局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