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技术性辅助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解决思茅区林草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局面,全面提高林草资源管理水平,更好的完成各项林草工作任务,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恢复和发展,本次专项招聘工作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林草技术性辅助管理人员20人(乡镇、街道林业服务中心人员各分配2名,区林草局机关安排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
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
3.能准确领会、表达政策、法律、法规,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具有林业专业知识及一定写作能力和林业工作经验。
4.无违法犯罪历史。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
四、薪资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
2.转正后,与普洱臣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购买五大保险;工资待遇:4500元/人/月(含五大保险)。
五、招聘方式、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委托招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招聘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全程组织招聘的各个环节。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按照资格初审所需资料提供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招聘报名专用邮箱284448817@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备注:因疫情原因,报名人数按每个岗位1:10的比例为上限,报满200人提前结束报名时间。
联系人:张先生(13987900358)、赵女士(18087907789)
联系电话:0879-2303057
邮箱:284448817@qq.com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8:30至9月7日17:3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9月8日至9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3.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4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思茅区宁洱大道247号),结果在普洱臣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上公布。
4.面试时间:2021年9月17日早上8:00-12:00;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思茅区宁洱大道247号),结果在普洱臣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上公布。
(四)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各类业务技能证书等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提交普洱臣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不同岗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根据考生成绩排名,如:招聘一名,则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考生均进入面试,以此类推)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六、录取:
根据不同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七、体检
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约定试用期。本次招聘人员由普洱臣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招聘服务,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各位参加应招的同志:
基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各位考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遵守普洱市大型活动延期举办的意见,响应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改为网上报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的同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出示核酸检测报告(3天内),体温小于37.3℃方可进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日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招聘要求 | 用工形式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它要求 | ||||
文秘及综合人员 | 6 | 男2人,女4人 | 大专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宣传类 | 35周岁以下 | 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党员优先 | 劳务派遣 |
财务人员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财会、经济管理类 | 35岁以下 | 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 劳务派遣 |
林草技术辅助管理员 | 12 | 男9人,女3人 | 中专及以上 | 涉林专业类 | 35周岁以下 | 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党员优先 | 劳务派遣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