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2的比例(司法警察职位按1:4),按照笔试总成绩〔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周宏燊等267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其中,司法警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31日8: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南侧2号办公楼一楼大厅(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坐1、29、45、W22路公交车到云景凤翔路口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至会展中心站(A出口)下车后向北步行520米。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证书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从西庄路学院南门进入),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西乡塘客运站地铁站E口,再转乘95路车到罗文西庄路口下车。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1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在面试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检察院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足球游戏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晶军,0771-550615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pdf
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411/7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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