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
为加强工勤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从梁平县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中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2个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梁平县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梁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情况表》(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应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退役,应由梁平县安置的部队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
5、从退役至今未被安置或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6、在部队从事汽车驾驶岗位工作且取得部队汽车驾驶资格(以部队人事档案及驾驶档案为准),能胜任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工作的;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8日—2012年12月9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局(梁山街道梁山路501号),联系电话(023)5322164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部队汽车驾驶资格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相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00元/科。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12月1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加分和技能测试(含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汽车驾驶理论》。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分
对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按军龄、奖励等情况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军龄。根据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伍之日止,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军龄11年以下(含11年),每满1年加2分;12年以上(含12年)从第12年起,每满1年加3分。
2、奖励。根据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的获奖等级加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5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在同一等级上多次立功的按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在不同等级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以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和立功荣誉证书为依据,加分分数在报名地点予以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应在考试前向主考部门提出,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技能测试(含面试)
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分值: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技能测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技能测试资格。
技能测试比例为1:1.5。技能测试人选按技能测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技能测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技能测试。
进入技能测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于12月20日—21日,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者,取消参加技能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8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技能测试最后结果在8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2+加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民政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的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民政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梁平县政府公众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梁平县政府公众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退伍证号、驾驶证号等。
八、聘用及待遇
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顺序,由报考人员依次挑选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了一次性补助金的退役士兵,符合本次招考条件且考试通过的,在办理安置手续时,将原领取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如数退回民政部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工勤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3-53221644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
3.涉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梁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情况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技能测试(含面试)比例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招聘范围 (户口) | 学历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 | 政治 面貌 | 其他条件 | ||||||||
梁平县民政局 | 梁平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 工勤人员 | 中级工以下 | 12 | 梁平 | 不 限 | 不限 | 不限 |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 | 不限 | 01:01.5 | 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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