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了体能测评的,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递补一次。此次招考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第一批体检中,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体检缺额共4名,涉及3个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告》有关规定进行递补。现将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和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成都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递补体检时间: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凡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30时前到体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递补体检地点: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②《考生面试通知书》、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部分允许进行视力矫正检测职位的考生请自行携带眼镜。
(三)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四)体检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备体检费。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由于体检医院停车场地较小,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由于体检时间较早,时值隆冬,请考生注意安全。
五、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考生对本人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4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告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原因)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对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以及招录机关认为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由招录机关安排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机关实施考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管理处(电话:028-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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