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5日-7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工信、安全、监察、工商、保密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考试期间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特别要加强对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服务。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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