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县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岗位共6个,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专业 | 学历 | 年龄要求 | 招聘人数 | 考试科目 | 其它资格条件 |
投资有限公司 | K01 | 建筑类(土木工程或工民建)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1 | 《综合知识》《建筑工程》 | |
K02 | 财务管理、会计、审计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1 | 《综合知识》《财会》 | ||
党委管委办公室 | K03 | 文秘、中文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1 | 《综合知识》《中文》 | |
招商局 | K04 | 经济类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1 | 《综合知识》《经济学》 | 1、计算机省二级及以上;2、普通话二乙及以上;3、英语六级 |
规划建设局 | K05 | 城市规划、工民建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2 | 《综合知识》《城市规划》 |
二、范围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月1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县经济开发区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3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等;《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3:7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下同,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开发区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入编。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庐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管理。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2500元/月、绩效考核500元/月,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职工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经正式聘用的人员,由开发区按照《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享受在编同岗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经济开发区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02765(县开发区)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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