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类
对于取得相应学历后,且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以上职称初定后,应根据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用。
二、管理类
1.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可聘用9级职员。
2.取得博士学位的,见习期满,在单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聘用8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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