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公开选调6名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共选调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序号 | 岗位名称 | 选调人数 |
1 | 财政应急处突岗位 | 3 |
2 | 财政运行分析岗位 | 3 |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面向全省州(市)及其以下财政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财政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3.熟悉财政业务,工作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5.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在全省州(市)及其以下财政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准);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优选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准;
8.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11.具备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和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要求和条件 |
1 | 财政应急处突岗位 | 男,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政业务,熟悉当前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民生、惠农等相关政策,了解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2 | 财政运行分析岗位 | 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熟悉财政业务报表,具有一定的数据收集整理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手段进行数据测算分析,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
(二)优选条件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近三年作为独立作者在有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累计超过3篇以上的;
5.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其他优秀情形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选调办研究同意,可作为优选条件。
四、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具备前述优选条件的,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2013年3月28日
报名地点:各州(市)财政局设立报名登记点
(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资格初审结果,在《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章。各州(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在州(市)报考人员情况,填写《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表2),并于3月29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各州(市)上报的推荐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每个选调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才能开考。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参加考试人员发给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生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组织考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和自动弃权者,从选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财政厅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3525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