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经中共嵩明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竞争性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嵩明县县直机关和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12名。
二、选拔的范围、资格条件
(一)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的教师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
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在职在编的中层管理人员(教育系统另行选拔,不含工人)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
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现任事业单位中层人员正职以上,或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委员,或镇(街道)站(所)长,且任同类职务满一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
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并取得硕士学位;
(4)任下一级相应职务满一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9月4日通过兰茂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竞争性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1、《嵩明县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任职通知、职务聘书,以及报考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4、《嵩明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一份;
5、《嵩明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1式7份,《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经历、业绩的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逐页加盖验证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在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等工作的同时,认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按选拔岗位与报考人员1:5的比例确定开考岗位数,硕士研究生选拔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选拔岗位。
(四)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通知本人。
(五)面试。面试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通知本人。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进行。组成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着重考察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影响任用问题,如不存在相关问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在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发布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七)决定任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考察组将综合考察情况报告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拟任人选意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按要求进行任前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任职情况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本次竞争性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用到公务员领导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上的,报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务职级安排工作,不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竞争性选拔全过程的有关情况由嵩明县委在嵩明兰茂网适时发布。
报名地点: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大院内)。
网上信息发布地址:嵩明兰茂网(http://www.smlm.gov.cn/)。
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13048。
通讯地址:嵩明县县城北街102号。
附:
【点击下载《嵩明县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
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