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2]13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考试合格人员《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及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1日前到局医政科领取《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2、《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填写后贴上二寸照片,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也可直接复印在审核表背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制证用,所用照片要求与申请表格所贴照片同一底版。);
4、审核表及照片于11月4日之前上报医政科;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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