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朝阳县从已经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普通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编外用工的公告
根据我县编外用工需求以及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朝阳县籍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且通过资格认定的毕业生,采取分期分批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安置办法进行选岗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品德,身体健康。
3、只限201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通过资格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普通院校的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通过资格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选岗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3、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中心;联系电话:2812148;
4、考试费用:每人50元。
五、岗位设置:
乡镇综合执法协管员18名,限招男性;
乡镇婚姻登记协管员28名,限招女性;
乡镇环保协管员30名,男女不限;
乡镇动检协管员28名,男女不限。
六、有关待遇
1、岗位性质:公益性岗位。
2、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1100元,上“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不负责补缴从毕业到被聘用之前的养老保险及其他待遇。
七、考试
1、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
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考试成绩,按安置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安置。
九、公示和聘用
本次考试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应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聘用为编外用工人员,并与用工单位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时限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岗位招聘人数,出现的空岗将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如果存在应上岗而未上岗的情况,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并且在以后批次的安置工作中不予安置。
十、要求
1、没有进行资格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毕业生不得报名。
2、凡是通过资格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毕业生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选岗报名,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
3、按照成绩已被录取而退出选岗上岗环节的将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
4、报名者,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许他人代替报名。
十一、通过资格认定的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本次招聘考试未被录取上岗的,待有岗位需求时再进行研究安置。
十二、为了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力东
副组长:王力进、黄艳萍、于海山
成员:梁国钧、刘艳婷、徐有为、张鹤潆、赵野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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