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各高职学院:
为做好2013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实验系列)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高职教育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含实验)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硕士毕业满2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工作满1年;或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应取得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可免),计算机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2、《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份;
7、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均须由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2、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专业、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申报人材料档案袋的底部还应填写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3、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三个年度申报资格,并对审查单位进行通报。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5、送审的相关表格及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表格下载”处下载,一律打印填写,同时一览表交电子文档。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
6、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须在校评委会开会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五、评审费用
按照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00元。评审费可由单位、学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也可直接汇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南城支行
银行帐号:1001300000060910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朱平,联系电话:028—85312953。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六、申报时间
请各校、各单位于2013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15室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85314811。
特此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3〕477号)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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