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博士生招生方式改革思路,能源系博士生招生将采用办法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导师遴选、公开招考。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能源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能源系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所研究生工作有关负责人、系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处理投诉。
三、招生办法
(一)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能源系招收的博士生80%左右来自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
(二)导师遴选
1、导师范围
列入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目录的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求是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优博论文(含提名奖)指导教师,国家杰出青基金获得者,每年在导师的招生指标内,可遴选招收1名博士生。
2、遴选考生的基本条件
(1)须为符合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报考条件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2)学习形式必须为非定向培养。
(3)原则上,应来自校外(且本科毕业于211院校),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校内只限于跨大类学科领域筛选学生,促进学科交叉)。
(4)外语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六级480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有效期5年)。
3、具体招收流程:
(1)导师自主发现并经个人鉴定,向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递交同公开招考)。导师可多次提出申请,可同时推荐多名学生参加考核,但通过导师遴选途径限招1名;
(2)每年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时申请,复试时组织考核;
(3)考核包括1门外语和2门专业课及其他面试部分。考核综合成绩按照外语20%,专业课40%,面试40%。
考核和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复试同时进行,其中1门专业课同公开招考的博士生,另1门专业课由学科组织出卷,外语采取笔试还是面试,由各学科确定。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特别是要设计多种形式检验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包括外语口语、写作等专业外语应用能力,可以是上机测试、实验操作、撰写项目申请书、攻博计划、书面考核和面试等等,所有考核内容都应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4、拟录取:经所博士生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导师签字确认,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拟录取为博士生。
(三)公开招考
对公开招考博士生,将对原博士生招考方式进行适当调整,采用“申请-学科审核-考核-录取”制,加大复试成绩比例,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递交材料包括:
(1)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邮寄地址: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能源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7
直接递交: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李达三楼能源系215室。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1-87952340,邮箱:cmee_chl@zju.edu.cn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系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学科审核:学科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审核,对考生给出报考建议。
3、考核:
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参加浙江大学组织的外国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笔试,初试上浙江大学复试线后才可参加复试。
(2)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一门专业课,试卷由学科或导师命题,能源系统一组织。是否还需对其他部分进行笔试,由各学科确定,记入面试成绩;
面试:各所成立由专家、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核综合成绩按照初试25%,复试75%(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形成)。
4、拟录取:依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以排名优先的原则拟录取博士生。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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