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4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高职升本科的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五校”)联合试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及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及“五校”性质及简况
1、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院性质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院定位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适用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
学院以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集合教育、科技、产业优势资源,以新成果、新课程和新项目为主要内容开展教学,运用一流技术和设备搭建教学实践平台,培养软件专业高级人才。学院现已引入IBM、ORACLE、SAP、软通动力、中软国际等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学生共享校企优秀教师、优质课程资源,实际参与软件研发项目,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突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2、学院简况
<1>学院简介
学院规划占地300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196亩,生活配套区占地面积104亩。已建成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1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栋宿舍楼,1栋专家公寓和1栋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等设施与天津工业大学共用。
现有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软件工程及相关专业的5000余名学生入驻学院,学院通过整合我市高校的软件教育资源,与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等进行密切合作,构建高水平的校企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为学生实训和企业零距离与就业提供保障。目前,学院还承担了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北大学等部分高校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
<2>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软件设计类、嵌入式与物联网技术类和数字媒体技术类。其中软件设计类和嵌入式与物联网技术类只招收理科生,数字媒体技术方向文理兼收。
学院面向软件设计类方向的新生选拔开办“卓越实验班”,招收名额不高于60人。针对有志于从事软件设计工作的学生进行强化培养,在培养工程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其创新能力、国际化素养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3、学生就业
学院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可使学生“带着项目毕业”,进而带动人才输出、项目输出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学院每年举办两场春秋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并结合卓越人才网拓宽就业渠道。2013届学院毕业生总签约率为93.72%。
4、五校简况
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网站。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九条满足天津市软件人才发展需求,201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90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详见附件。
第十条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填报第二批次联合试点专业的五所录取学校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其中的三所学校作为A、B、C志愿。A、B、C三所学院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后,如果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理科或文科科类进行填报。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课考试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进行,文化课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会同“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课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为两门:
理科《C语言基础》和《软件工程概论》;
文科《C语言基础》和《多媒体应用基础》。
每门满分100分,共200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网址为:http://jw.tjise.edu.cn,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3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加50分,获中级证书的加30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的加30分;
4、获得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其他省、直辖市级计算机类竞赛参照执行)一等奖的加60分,获二等奖的加30分;
5、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加30分;
6、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缴费准则
第二十条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缴费准则
1、参照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四人间宿舍)。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生学籍分属五所高校。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负责学生日常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籍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同时,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学院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在学期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邮编:300387;
咨询电话:022-58685050;
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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