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初级中学、各中心校(小学)、县直各小学、聋哑学校:
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辅导员是连接党、团组织和少年儿童的桥梁,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基础工程,是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来我县一直未按规定履行辅导员聘任程序,为了规范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少先队组织工作,推动全县少先队事业进一步发展,保持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少先队章程、《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中青联发【201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督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庆青联发【2011】2号)的文件精神,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研究决定,对全县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进行三年一轮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大)队辅导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5、总(大)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6、总(大)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经验。
7、素质测评需达90分以上。(测评考试题在附件,必须手写作答。)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1、全县总辅导员原则上由教育局团书记兼任,每个乡(镇、卫星)应配备一名总辅导员,乡(镇、卫星)总辅导员原则上由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中学的大队辅导员一般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兼任。
2、新聘任的总(大)队辅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现已任职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如推荐人员超过40周岁,需由学校提交书面说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日)
3、总(大)队辅导员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学校对总(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团县委和县教育局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总(大)队辅导员,团县委有权按照程序免去其总(大)队辅导员工作职务。
4、总(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总(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5、总(大)队辅导员在调整工资、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都应将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能力和成绩的优劣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6、总(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成绩优秀的,应优先推荐加入党组织的工作并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7、各乡(镇、卫星)中小学校、县直各中小学(聋哑学校)的总(大)队辅导员由学校推荐后报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审批。必要时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将派出联合考察组进行任前考核。
三、相关要求
1、切实做好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的推荐申报工作。各有关团委(总支)、中学、小学、中心校等要高度重视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尽快物色好推荐人选,认真填写《肇州县少先队总(大)辅导员聘任申报登记表》,电子版于3月27日下午16时前报送至zztwxsb@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于3月28日下午17时前报政府综合楼441室内团县委办公室。(中学团(总支)书记需将书记任命文件,现任辅导员需将教委原辅导员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2、各校可根据实际,聘请热爱少先队工作,有一定声望和影响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或校外志愿辅导员,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少年儿童教育工作。
3、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审查考核后,联合下文,统一聘任上岗。
4、未履行此次选聘程序上岗的总(大)队辅导员,其所在学校及个人将不被纳入年终考核评优序列。
5、联系人:团县委学少部负责人赵婷婷,联系电话:0459-8515755
共青团肇州县委员会
肇州县教育局
少先队肇州县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肇州县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聘任申报登记表/肇州县少先队辅导员素质测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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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聘任申报登记表/肇州县少先队辅导员素质测评试题.doc》来源于肇州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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