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体能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
二、体能测评方法、注意事项和违规判罚
(一)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测试条。触摸到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每名体能测评考生可以连续摸高三次,如体能测评考生一旦达标,则不再进行后续次数的测试。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要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犯规判罚:1、纵跳摸高为无助跑的原地起跳。起跳时,体能测评考生必须为双脚起跳,不得预先移动或垫步;2、体能测评考生在测试时应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他人或器材的帮助。3、违反以上规定,应取消测试人员的测试成绩。
(二)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线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手持木块在本人跑道内通过终点线(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
注意事项:(1)体能测评考生须单手将所持木块放置于木块放置区域内,方可拿起放在该放置区域内的另一块木块,完成木块的交换;(2)体能测评考生可以在测评前,试跑一次,不计成绩;(3)每名体能测评考生只跑一次;(4)起跑时,在体能测评考官发令前,体能测评考生发生抢跑,体能测评考官要及时将该组全部体能测评考生召回,并对抢跑者出示黄牌给予警告,而后组织该组重新发令起跑,如体能测评考生第二次抢跑,则取消其本项测试资格。
犯规判罚:1、体能测评考生在交换木块时脚接触S1线和S2线外的地面,判定为犯规(S1、S2的线宽包括在10米内),取消其测试成绩;
体能测评考生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进行往返跑,跑出自己分道并挤撞、阻挡或影响其它测试人员跑的,取消其测试成绩,被挤撞或阻挡者主考官可视情况令其重新测试;跑出自己分道未挤撞、阻挡或影响他人往返跑的,可不予处罚;
2、体能测评考生未手持木块在本人跑道内通过终点线(S1线),取消其测试成绩;
3、体能测评考生在交换木块时,手持的木块必须先接触放置区域内后才能拿起被交换的木块。体能测评考生采用抛、掷方式将木块丢在放置区域内,体能测评考官要以清晰的评议提示其按要求将木块重新放在区域内,直至将木块正确摆放。如体能测评考生未按上述要求将木块放在放置区域内即折返,取消其本项测试成绩;
4、体能测评考生原手持木块接触放置区域后,因为用力原因造成木块离开放置区域,不判为犯规。
S1 | S2 | |
←→ | ||
← 10米 → | 30厘米 |
10米×4往返跑测试场地图例
(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
注意事项:(1)起跑时,在体能测评考官鸣枪发令前体能测评考生发生抢跑,体能测评考官要及时将该组全部体能测评考生召回,并对抢跑者出示黄牌给予警告,而后组织该组重新发令起跑,如体能测评考生第二次抢跑,则取消其本项测试资格;(2)每名体能测评考生只跑一次。
犯规判罚:1、体能测评考生因自身原因挤撞、阻挡或影响其他测试人员,造成其他体能测评考生成绩不达标或被取消成绩的,应取消其测试成绩;2、体能测评考生跑出第一跑道线后由前方返回跑道,因此而减少实跑距离判为犯规,取消其本项测试成绩。如其由原来跑出地点重新回到跑道,且未挤撞、阻挡或影响其它测试人员,又未减少实跑距离的,可不予判罚。
三、纪律要求
体能测评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领队安排,不按测评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或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影响测评场的正常次序,造成测评工作无法进行的,将取消体能测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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