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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55 次 日期:2014-07-31 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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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4年公开招聘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或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名,招聘岗位为教师(C类)和专业技术岗位(B类)。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2014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7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7日。

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4年8月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4年8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一楼,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2.报名时间: 2014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9点至下午17:00。

3.报名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2)报考信息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信息公开要求: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现场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及时告之考生,符合改报其他岗位的,由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改报。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7:00带身份证、报名序号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6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教师岗位(c类)和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教师岗位(C类)或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情况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试教或面试人员。

六、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教师岗位(C类)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2.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试教(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指向招考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九、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由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7981927(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7981933(7981934)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二)本次招聘信息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网、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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