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考生须按时参加面试,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到或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位置,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确需外出的,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整个面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的顺序按岗位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候考的考生,在候考室等候。
4、面试时,考生如有需要回避的考官,应主动提出。
5、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6、面试开始时需报个人面试顺序号,但不得透露个人姓名。
7、考生离开候考室,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但不能离开考区,候考室和休息室的考生,不得见面和相互搭讪。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考场和候考室,应到考后休息室等候统一宣布面试结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