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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46 次 日期:2014-11-20 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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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结构比例审核

结构比例审核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进行。

(一)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不进行结构比例审核,可自主申报。

(二)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标准

以本单位当年6月30日前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和中学高级的结构比例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有关规定执行。小学及幼儿园的高级教师按照1%的比例进行申报。

(三)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方式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结合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审核一次。副高级以上由省职改办核定,中级由市职改办核定。

(四)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的效力

1、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依据。

2、结构比例审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与聘任、流动教师的聘任。

3、单位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结构比例审批工作一并开展。在审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单位按照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统一使用。

(五)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需提供材料

审核结构比例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台账1份及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濮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

2、《拟晋升(聘任)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包括流动人员及辅系列人员)、单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濮阳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

3、县(区)职改办分类分级别汇总后将《濮阳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报市职改办。

4、单位量化积分排序表。

(六)有关要求

1、2014年度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

2、对达不到结构比例的,高、中级分别按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按照“退二进一”(超10%以内)、“退三进一”(超15%以内)掌握,单位申请时须提供退休、调出、死亡、辞职、辞退等减少人员的有关材料。

3、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依据岗位分类申请,可分别按校长(书记)正职、教学兼管理人员、一线教师申请。其中“教学兼管理人员”仅指专职教师1/2教学量的副校长级、学校行政科室人员,若达到一线教师课节量的也可以按一线教师申请。

小学(幼儿园)中小学高级教师按照区域合并申请,乡镇以中心校(教育组)为单位;市直和县直达到申请标准的按学校申请,达不到申请标准的,按多所学校合并申请。

4、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区职改办要认真对照政策,严格把关,不得矛盾上交。对不负责任的申请从严审核。不受理与跑“指标”、要“指标”有关的事宜。

5、结构比例审核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再审核。

二、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印发的职称申报(聘任)推荐办法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及单位推荐程序综合评定申报人员。

(二)结构比例审核下达后,要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推荐。县(区)单位报县(区)职改办,市直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

(三)申报推荐材料务于12月2日前报送。其中,中小学一级教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教育局和油田教育中心,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市职改办。

(四)推荐工作中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基础证件,并对评审材料进行抽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对参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审核必签字、签字必负责”的办法,每一级审核部门审查后都要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上签字。各级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进行资格初审时,重点审查申报人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人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填写的有关表格(《评审表》、《评审简表》)的内容与原件是否准确一致。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应责成申报人重新填写;对蓄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到上级职改部门和相应评审委员会,严禁带领申报人到上级职改部门和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报送材料。

四、报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以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高中级分别报送。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原件。

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4、以县区或市直主管单位报送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5、提供申报人员《评审简表》1份及电子文本。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根据任职年限的要求,应计算至相应年限的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相应年限的9月30日前聘任。高学历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送评委会承办部门材料及组卷要求

1.经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职改部门,1份留呈报单位。未经职改办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8.《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9.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1.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12.《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报评会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1份本人留存。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真实性保证书》应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组卷要求:申报材料要按基础证件、业绩成果、经历与能力三部分进行组卷。每卷要填写材料清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材料摆放顺序要与材料清单顺序一致。卷内项目内容要符合实际,并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评审简表》内容保持一致。组卷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六、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基本依据,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各地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自2014年起,凡没有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不予资格审查,在业绩库中检索不到的业绩材料,有关评委会承办机构在接收、整理申报评审材料时不得接收,评委会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七、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八、讲课答辩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为保证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2014年我市高级全面开展讲课答辩,高级讲课答辩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其他需讲课答辩人员另行通知。

九、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跨地区跨单位取得的资格无效,各级不得对其聘任。往年不是因为弄虚作假被评委会淘汰的,不得剥夺其申报参与权,否则不对该单位进行结构比例审批。不在教学岗位上,不得按教学兼管理人员或一线教师申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奖励证书须在《评审简表》中注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证书编号,否则不予认可。

(四)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需到评委会进行讲课答辩的,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讲课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承办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市职改办。

(七)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在《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要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八)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登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审阅材料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及职改部门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对于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原因应随评审材料一起反馈申报人,并通过适当形式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 (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十二)关于学历认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收费标准及要求。高级评审费260元(含资格审查费)、论文鉴定费60元;中级120元(含资格审查费)、论文鉴定费30元。严禁向申报人员强制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1、濮阳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汇总表

2、拟晋升(聘任)¬¬¬¬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3、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台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6、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登记表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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