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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莒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公安专业工作人员10名,其他专业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属山东生源(其中报考公安专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人员须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含日照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安)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3、报考公安专业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其他专业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6、在职、定向委培、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已婚人员须提交无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属于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9)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莒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莒县城阳中路369号莒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
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其他专业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学位证,认真填写《莒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诚信承诺书。
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应达到相应比例,其中:公安专业人员1:1.5,其他专业人员1:3,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如公安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则按附件2的岗位顺序将招聘计划依次逐个调整到非公安专业岗位中(调整后也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空过该岗位依次向下调整);如非公安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则和公安专业岗位调整同样,按附件2的岗位顺序依次逐个调整到其他非公安专业岗位中。
三、资格审查
莒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都将被取消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4年12月30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莒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公安专业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其他专业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相关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进行,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采取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地座谈,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从其他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莒县公安系统服务期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咨询电话:0633-6893293;0633-6893023(莒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0633-6660111(莒县监察局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ww.sdjxhrss.gov.cn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十七个公安专业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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