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11年到大专院校招聘城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经县委政府批准,2011年城建系统到大专院校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筑2人,城市规划1人)。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人事部6号令),现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城建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建筑和规划专业(2010及2011届)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面向全省招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到高校招聘时2011届的暂不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后,经双向选择,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签定就业意向书。毕业后,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和《就业意向书》到县人才市场报到,参加全县事业单位考试(等额考聘,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经政审及体检合格,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时间及地点
在省级医学类院校召开的供需见面洽谈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招聘。
五、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后,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书》。
六、待遇
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如因毁约或其它原因出现空岗,列入今年的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八、纪律
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学生在报名、面试、考试、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龙陵县城乡建设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